11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向全省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财政部门积极行动,目前5.13亿元临时价格补贴资款已筹集到位。
临时价格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为:全省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所需资金按省级财政负担25%、市县财政负担75%的比例分担。向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按每人每月发放30元临时价格补贴,向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按每人每月发放10元伙食补贴并直补学生食堂,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分级负担。补贴期限为:今年11月至明年3月,共5个月。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保证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补贴要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