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以来,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特别是食品类价格连续上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积极应对,不断出台相关措施,稳定当前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1月17日,国务院提出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四大新举措;11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出台16条具体措施调控物价。
11月22日,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君在太原市就稳定山西省市场消费价格进行了调研。并立即召开稳定市场消费价格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山西省物价调控工作。
11月24日,省政府出台包括确保市场供应、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强化价格监管调控、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等12条措施在内的一揽子物价调控政策,打出"组合拳"稳定山西省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2条措施出台后,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很多市县马上动手对价格上涨较多的蔬菜进行了价格调控,蔬菜价格有所回落,对稳定山西省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百姓看到了政府调控抑制物价的决心,对山西省调控物价的能力充满信心。
目前,山西省物价形势如何?12条措施落实有保障吗?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山西省物价相对平稳呢?带着这些问题,11月25日,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局长李福龙。
记者:山西省今年总体物价形势如何?是什么原因在推动物价上涨?
李福龙:今年以来,山西省和全国一样,居民消费价格总体上保持温和上涨的态势。特别是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上升。1月份至10月份,山西省居民消费价格各月同比涨幅分别为2.0%、2.9%、1.9%、2.1%、1.9%、2.1%、2.6%、3.1%、3.3%、4.5%,1月份至10月份累计上涨为2.6%,低于全国0.4个百分点,居全国第25位。
当前价格上涨的成因可以说是国内外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全球普遍存在货币发行过量,特别是近来美国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之后,国际市场商品价格急剧上涨,影响了我国和山西省的物价水平。其次,临时性因素也导致菜价出现上涨。今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西南干旱、东北冰冻天气、玉树地震、华南和东北水灾等成为今年推动蔬菜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就山西省而言,进入冬季以后,大部分鲜菜需要外调,成本因素对推高菜价产生了较大影响。第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因素也推高了物价。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劳动力、资本、土地资源快速向城市流动,农村的生产资料相对减少,农村劳动力成本随之上升,也推动了物价上涨。第四,热钱炒作因素。今年上半年绿豆、大蒜、生姜、糖等产品轮番出现价格上涨,这都和热钱炒作有很大关系。
记者:山西省物价上涨的成因与其他省市相比有哪些突出特点?
李福龙: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腹地,受自然气候、地理环境、产业结构、种植结构等因素影响,全国市场、省外市场的产品价格对山西省价格影响较大。无论是食品、副食品,还是工业消费品,山西省对省外依赖性较强。从价格上涨较多的食品、副食品分析看:第一,山西省新鲜蔬菜自给率较低。特别是进入冬季一直到次年"五一"节前,占市场需求80%以上的鲜菜主要靠外省调入。第二,山西省没有大型的油脂加工企业,大量食用成品油主要靠外省调入。第三,山西省粮食总产量每年约100亿公斤,产需总量基本平衡,但结构性矛盾突出。小麦、大米、食用油不能满足本省需求,每年需要从外省调剂大米10亿公斤、小麦10亿公斤、食用油5亿公斤左右。由于山西省对市场上的菜、肉、油等产品没有价格主动权,在这些方面给山西省的物价调控带来诸多困难。
10月份山西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5%,涨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0位。10月份全国除西藏、北京消费价格涨幅低于3.4%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呈明显上涨趋势,其中涨幅高于4%的达24个。山西省10月价格涨幅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月基数较低,翘尾因素影响较大;新涨价因素继续累加作用。新涨价因素主要是食品价格。其中,鲜菜价格环比上涨9.8%,食糖价格环比上涨3.9%,油脂价格环比上涨3.5%,鲜瓜果价格环比上涨2.6%。从中可以看出,10月份全省食品价格同比上涨了11.8%,拉动了山西省CPI的攀升。
记者:在当前严峻的物价形势下,山西省出台的12条措施能否有效稳定山西省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李福龙:11月24日,山西省出台了12条政策措施调控物价、补贴生活困难群众。山西省此次物价调控,重视程度之高、力度之大、行动之快是前所未有的。我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认真落实国务院的16条措施、省政府12条措施,加上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省政府出台的12条措施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确定的。主要特点是:标本兼治、保障民生、职责明确、重在落实。
标本兼治就是有经有权,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措施中既有稳定山西省当前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具体内容,比如发放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大中专院校食堂伙食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强化价格监管调控,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切实可行的现实措施等;也有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建立健全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等长效机制。
保障民生。12条措施最大的特点是把保障民生,特别是保障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放在突出位置。此次物价上涨,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这加重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负担。为保障山西省生活困难群众、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大的影响,山西省决定对低收入群众、在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无论是补助标准,还是补贴的时间跨度都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特别是对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补贴中,一部分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一部分是对大中专院校食堂进行伙食补贴。此次,5.13亿元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在保障民生方面,既注重普惠性,又注重特殊性,把普惠性和特别关注有机地结合起来。
职责明确。12条措施条条都有具体的责任单位,省政府把工作的责任、落实的责任分解到具体的单位。各单位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横向的组织,又有纵向的体系。稳定当前物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相信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肯定能使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重在落实。王君省长最近在太原市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调研时,在省政府稳定当前价格总水平座谈会上,在省政府常务会上,都特别强调"落实"二字,要求各部门、各市全力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临时价格补贴要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省政府常务会议后,牛仁亮副省长又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分管市长就如何落实进行部署。
记者:您刚才讲到,确保稳定山西省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关键要把12条措施落到实处。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如何保证这些措施落到实处?
李福龙:省政府的12条措施出台后,省物价局11月25日、26日连续召开两次会议积极安排落实,全省物价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一系列努力保持山西省市场价格稳定。
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省、市、县三级物价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相关人员深入一线市场,密切监测重要商品如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奶制品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动态。从11月24日开始,全省物价系统启动应急监测制度,加密监测频率,重要商品价格情况一日一报,扩大监测范围,锁定重点品种,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运用价调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重点扶持设施蔬菜生产及其它副食品基地建设,积极扶持冷链物流建设。太原市物价局已经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重要商品储备力度,随时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全省各市也积极准备,随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节重要商品价格。
三是开展规范和治理乱收费专项行动。重点治理涉及学校、医院、房地产等热点民生领域收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 (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依托行政部门强制服务的收费以及垄断行业(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燃气、有线电视等)的收费等,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是全省物价系统三级联动积极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巡查。全省物价部门立即行动,在全省开展对重点市场、重要商场地毯式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造谣惑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对于价格垄断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按规定上限予以重处。
五是审慎出台调价项目。年内山西省原则上不再出台对民生有直接影响的新的调价项目。
六是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消费预期。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述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引导社会各方正确看待价格波动,营造和谐、健康、稳定的舆论氛围。
记者:保持物价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做好当前物价工作的同时,如何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山西省物价长期相对稳定?
李福龙:价格工作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价格波动,老百姓的感受最明显,物价涨,涨得人心发慌,涨得人心焦虑。物价持续上涨会加重人们的心理预期,可能引发低收入群体心理失衡,增加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只有把物价保持长期相对稳定,尤其是把那些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稳定住,人们才能安心、放心。建立保持物价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要做好以下5点:
第一,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和山西省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努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上下大工夫,就一定能够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纳入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凡不落实、不执行中央及山西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有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二,大力发展生产,确保市场供应。要继续完善和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继续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山西省粮食、蔬菜、生猪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做到科学合理布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市、县。通过签订合同、合作开发、共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和省外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基地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全力保障粮食、蔬菜、生猪等农副产品供应。
做好粮、油、肉等物资储备工作,把握好储备物资投放力度。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肉食、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山西省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鲜活农产品范围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同时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第三,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指导原则有3条,符合其中一条时,应当适时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这3个原则是:国务院出台重大平抑市场价格相应政策;食品价格单月涨幅10%以上;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单月涨幅5%以上。
第四,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制度。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四两拨千斤"的调节作用,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第五,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了建立一种长效的协调机制,省人民政府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成员单位有发改、经信、财政、农业、商务、人社、民政、交通、教育、粮食、供销、煤炭、监察、纠风、工商、质监、物价、铁路、统计、统计调查等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在12条措施的调控下,山西省11月、12月的居民消费价格将如何?
李福龙: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山西省居民消费价格仍将高位运行。其中10月、11月略高,12月份随着翘尾因素缩小,加上中央和山西省采取多项控价措施,涨幅可能会有所回落。
预计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山西省涨幅将低于全国。从前10个月来看,山西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全国0.4个百分点。从目前价格运行态势来看,预计山西省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仍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相信,完成3%左右的年初预期价格调控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目前,虽说物价形势比较严峻,但山西省储备物资充裕,政府措施得力,我相信,通过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物价调控措施,山西省的价格水平肯定会保持相对稳定,请广大城乡居民放心,山西的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