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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废止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文件 今后不再制定

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管理员 2010年09月08日 14:02:48 打印

  昨日,省物价局传出消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对我省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房地产价格文件进行清理,省物价局决定将不符合规定及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文件予以 废止。

  省物价局公布,废止《关于山西省炉料交易市场生铁交易服务费的批复》、1993年和1995年《关于山西省炉料交易市场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批复》、《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餐饮行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对山西省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有关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关于对山西省企业工资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等文件,相关收费停止;废止《关于公布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通知》,省物价局不再制定统一的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严格按《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权限及有关规定制定;废止《关于颁发山西省家电维修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废止《关于太原至北京高速公路旅客票价的批复》,按现行规定执行;还废止了《关于铁路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业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文件。 (霍铮)

  经适房指导价格作废

  全省13个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被废止。其中,本市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 (多层14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1800元/建筑平方米)也就此作废。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最新信息。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是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房地产价格文件的通知》,当年的这个“指导价格”文件被废止。由此,不仅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作废,今后省物价局也将不再制定统一的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

  此外,在被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涉及全省的有:省炉料交易市场生铁交易服务费(两项,分别于1993年、1997年批复),餐饮行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审收费标准(2000年核定),省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有关业务收费标准(2009年批复),省企业工资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标准 (2006年批复)。以及家电维修收费标准(试行)(于1998年批复)。其余收费项目涉及晋城市等地。

  这些收费项目停止后,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以餐饮行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审为例,如果继续收费,企业要交纳4项费用,一是等级评审费:特级餐饮店1200元,一级餐饮店900元等;二是等级牌匾工本费:一级以上等级店350元,二级店200元等;三是证书工本费25元;四是审验费:特级店300元,一级至三级店100元,一般店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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