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临近,为有效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9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三大交易所发布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相关举措,提高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对长假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提醒会员和投资者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工作。
上期所:
《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如果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1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7%;铜、锌、铅、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8%调整为12%,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由7%调整为13%,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8%;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涨跌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大商所:
自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扩大至7%。
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郑商所:
2011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菜籽油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