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太原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即日起,太原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
《意见》要求,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个人购买143平方米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