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提名,山西省审计厅报经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同意,今年我省确定对31名省管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时限范围包括,审计对象已离任的,从开始任职时间到离职时间为审计期限;审计对象在任的从开始任职时间到2010年5月底为审计期限。
审计工作中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特别要关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决策、管理、运营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对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