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2.66%,降幅居全国第二
□能源消费年均6.4% 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
10月24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对山西省人民政府等8个“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省(区、市)予以通报表扬。
除山西外,“十一五”节能工作受到国务院表扬的还有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等省(区、市)人民政府。
“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重点,克难点,求创新,务实效,节能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据省经信委主任洪发科介绍,“十一五”时期,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89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2.235吨标准煤,累计下降22.66%,降幅居全国第二,实现节能量4000万吨标准煤。以能源消费年均6.4%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我省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国节能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重要时期。我省 “十二五”节能目标为万元GDP能耗下降16%,即由2010年万元GDP能耗2.23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5年的1.877吨标准煤,节能形势仍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今年我省节能目标为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5%,上半年我省万元GDP能耗降幅为3.34%,降幅居全国前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全国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我省节能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今年以来,我省继续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强化节能目标考核,通过发布各市季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建立节能预警调控的常态化机制;继续利用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修订颁布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节能法制化管理;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节能工作的合力;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共创全民节能氛围。但随着下半年部分高耗能项目建成投产,全省节能形势不容乐观,仍需毫不放松、再接再厉,确保实现全年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