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太原铁路局的文件不再向太原铁路检察院下发,今后和路局工作如何衔接成为问题。
太原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首个从铁路系统剥离,移交地方
铁路司法不公正被诟病良久,25年前谋求变革,但半途夭折
改制后收入待遇问题,如何和铁路局工作衔接,成为焦点话题
铁路司法改制,让公众望穿秋水,1月12日,终有重大突破。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三方签订协议,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全面移交地方,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从铁路系统中剥离。
这段改制用时良久。其间,人们呼吁改革之声日益增高。涉及铁路方面的诉讼,为什么由铁路司法部门处理,就多以铁路方面胜诉收场?为什么一个企业可以“自己当自己的法官”?为什么铁检要查铁路职工还需铁路局首肯?
除了专家、学者的质疑声,一些法律人士,更是亲身“试”法,促其改变。
然而无论是公民的声音还是行为,打在“铁路司法”身上都如泥牛入海。改革从1987年撤销铁道部的“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后,便进入停滞。
各种利益的纠葛,多种方案的争论,让变革陷入无边泥沼,愈行愈艰。
但是变革车轮一旦启动,就难以停下。随着中国加入WTO,关于司法体系公正、独立的要求形成合力,推动“铁路司法”改制继续前行。
距迈出改革第一步的25年后,太原铁路两院破冰式的回归司法。借此之际,本报记者分赴山西、河北等地,制作专题“铁路司法大变革”,剖析铁路司法变革之艰,以及现有变革还存有哪些问题,并邀请专家学者对热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1月29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太原铁路检察分院忽然有些不习惯,太原铁路局的一切文件都不再向太原铁路检察院下发。
山西的铁路检察机关自1月12日起,全面移交地方,其人、财、物全部从铁路系统剥离,改由地方财政承担,由此开启全国铁路检、法回归国家司法体系的大幕。
铁路系统内的检察院、法院被诟病多年。由司法不独立造成的司法不公,一直是质疑焦点。
复杂的改制方案酝酿良久。2009年,铁路系统内的检、法两院冻结人事调动。直至去年年底,最高检下发“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改制。
随后今年1月,太原铁路局在全国17个铁路局中,第一个将其下属的检察院剥离给地方。
对此,检察长张双喜既高兴,又“茫然”。高兴的是,今后能有一个独立的司法环境;“茫然”的是,脱离铁路系统后,今后与铁路部门间的工作如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