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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花钱的制度反思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豫言 2011年12月05日 08:42:26 打印

导读: 由此不难看出,突击花钱现象的产生是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行政治理存在缺陷导致的。在部门职责、任务难以清晰界定的情况下,各个部门总想多要钱,多干事。而该不该干,这不是预算编制能解决的。

  年底突击花钱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财政部也通过召开视频会议强调,要坚决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能否通过一次会议或者发一个文件就解决这个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是一种体制性现象,不是偶尔的工作失常。不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就会年复一年地出现。

  有两种情况属于年底突击花钱:一是收入预算执行到年底时出现超收,这些超收收入事先没有安排用途,年底突击使用。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这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格问责。二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慢于时间进度,到了年底只剩下很短的时间,而账上趴着很多钱还未花,为了完成支出预算,就产生了突击花钱的行为。这种情况虽然不属于违法,但突击花钱的效果不彰是显而易见的。

  无论是哪种情况,突击花钱都是预算执行中的问题。表面看起来,这是财政部门的问题,其实,这不是财政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管理预算,但真正花钱的是政府各个部门。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汇总构成总预算,账在财政部门,而钱花到哪、花多少,却由各个部门说了算,财政部门只是起一个综合平衡的作用。由于信息不对称,各个部门“应该”花多少钱,很难有一个公认标准。应该搞哪些项目,应该花多少钱,真正心里明白的是花钱的各个部门,但谁都不会把底透露出来。多要钱,给每一个项目争取更多的钱,这是各政府部门常年都在做的“功课”。在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难免出现有的项目钱多了,到了年底花不了,但为了不影响下一年要更多的钱,总是会想方设法花掉这些“多余”的钱。

  另外,各个部门在编制预算的时候,下一年度具体要干哪些事,实际上是不清晰的,只有一个大概而已。在没有详细任务清单和项目库的情况下,往往是等到预算批复下来以后再做分解预算。而项目有一个立项、论证、可行性研究、评估的过程,如果涉及到地方政府,则还有一个上报、评审、汇总、批准的过程。全国人大是3月初召开,预算审议通过批复到各个部门,往往到了4月份,然后再分解落到项目上,经过上述步骤,通常已到了第三季度。财政部门账上显现出来的结果是,仍有大量的钱趴在账上,从而形成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

  由此不难看出,突击花钱现象的产生是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行政治理存在缺陷导致的。在部门职责、任务难以清晰界定的情况下,各个部门总想多要钱,多干事。而该不该干,这不是预算编制能解决的。部门行为短期化,没有真正能指导部门年度计划的中长期规划,定一年,干一年,项目储备不足。不是项目在等钱,而是拿到钱后去找项目。这样一来,大量的支出都堆到年底,突击花钱也就无法避免。

  因此,要杜绝年底突击花钱,必须靠深化改革,完善行政治理,其中,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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