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出台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确立政府问责制,并再次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除了继续差别化信贷政策之外,通知对于个人购置多套房的限制提到了重要位置:“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4月30日北京率先出台楼市限购令去年4月30日,北京率先出台楼市限购令,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房,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2010年6月4日官方明确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010年9月29日“新国五条”出台 2010年国庆节前夕,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措施,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房贷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暂停三套房贷:调整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打捂盘惜售,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限定居民购房套数,实行政府问责制等,被称为“新国五条”。
2010年11月3日四部委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2011年1月26日“新国八条”出台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继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2011年2月16日北京楼市调控细则“15条”正式出台外地人购房须纳税五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在北京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向其售房。
2011年3月各地相继出台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有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除北京以外,大多数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均未提到“降”字。
2011年4月中央派出8小组督查16省市房地产调控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察组,对北京、上海等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