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省长王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决定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省委常委、副省长高建民,副省长牛仁亮、张平、张建欣、郭迎光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基本路径。近年来,我省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特别是我省获批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到全面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基本路径的战略高度,给予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定《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新制定的《条例(草案)》紧密结合我省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力求重点解决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建设、产业循环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问题,确立适应我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系制度,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走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草案)》。会议指出,近年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合山西实际的应急管理五大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大大增强了全社会应急管理意识,我省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率整体呈明显下降趋势。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我省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政府责任、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认为,《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细化落实,符合我省实际,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后,必将对进一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省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发挥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高速公路建设、建设用地审批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