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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8月29日 09:59:49 打印

  8月27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城出租房屋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一经查实,将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悉,5月份至今,该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面积约为10935平方米,其中商铺、办公楼等非住宅为10597平方米,住宅为338平方米。

  太原市房管局从今年5月1日起,开展了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到房产办证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相关负责人解释,进行租赁登记备案,是保护房东和房客双方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房东和房客之间出现了租赁纠纷需要进行诉讼或者裁定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法院和仲裁委进行判决、仲裁的重要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租赁登记一套100元,非住宅在200平方米 (含200平方米)以下的为100元,200平方米到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为200元,500平方米到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为3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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