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太原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太原分站 >> 本地资讯 >> 驾驶报废车上路 处罚!收缴!

驾驶报废车上路 处罚!收缴!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06月10日 08:40:57 打印

    五部门联手整治报废汽车市场

  6月9日讯(记者 郑书成)今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五部门联手对报废汽车市场进行整治。根据安排,今后,汽车车主应及时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用于抵债。各执法部门查扣、罚没的汽车凡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造册归档,及时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所得款项上缴财政。

  目前,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小型载客汽车和轻型载货汽车增速迅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许多汽车已进入报废期,但目前各地仍有一些无牌照、假牌照,甚至没有任何手续的老掉牙报废汽车拖着长长的黑烟招摇过市。更有甚者,一些报废汽车公然待价出售。这些报废汽车平均尾气污染为非报废汽车的2—3倍,平均油料消耗为非报废汽车的1.5倍以上。如果任由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还会威胁交通安全。

  今后,各市公安交通部门将严格报废汽车注销登记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按规定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每季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告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如办理在车辆登记地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注销手续,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办理不在车辆登记地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注销手续,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应当自接到报废地计算机系统传递的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今后,有关部门将加大路面查处报废汽车的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并收缴报废汽车,强制报废。

  各市环保部门今后也将强化在用汽车的环保定期检验管理,对报废汽车,一律不准进行环保定期检验,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即将报废的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与其报废期限一致。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提示运输经营者及时更新;对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上一篇:6月10日钢市早报—持续下调

下一篇:促进廉政 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