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山西省地税局了解到,此次免征额的调整,将使得山西的个税纳税人数减少112万人,本地六成以上工薪阶层将因个税调整受益,全省个税收入一年将减少17亿元。
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带来的减收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税的46%。
据统计,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左右,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6%左右。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新法的实施会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个税收入,但是对于全国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大,新法的实行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另外,税务总局还规定,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9月后补发工资按新法征个税
9月1日新个税法将全面实施。此次个税调整之后,9月份才能领到的8月份工资,将被如何计税?在领取年终奖时,员工是不是也会因税率调整享受到税收优惠?因个税调整省下的"小钱"应该如何打理?对于读者所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特咨询了地税局、银行、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进行一一解答。
■新个税法主要修改内容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档税率由5%降低为3%,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适用范围,同时,对级距作出相应调整;此外,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为40%,最大降幅为57%;此外,延长申报纳税时间,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到15日内。
8月工资9月发按新标准计税
一些单位8月的工资要到9月才发放,那么,当9月1日起,新的个税法实施之后,9月发放的工资到底将会如何计税?
此前,税务总局已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纳税人在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
对于上述问题,山西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需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据悉,"实际取得时间"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归属期。这意味着,9月后补发的工资将按新法征个税。不过,若遇到工资薪金所得按年发放的情况,8月份工资收入则仍应在全年平均收入的基础上按照此前2000元的标准计税。
另外,按照税务总局在公告中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税法等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并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