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山西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均执行最高限。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相关细则今日起开始实行。山西省国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起征点调整后,从事商业零售的小商户将是最大的受惠群体。
按照财政部相关公告,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按期纳税的,为月 营 业 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 (日)营业额300—500元。据了解,此前山西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均执行最高限。“此次的起征点调整,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对于小商户来说影响较大。可以享受到政策优惠的,大部分为从事商业零售和维修类服务的小商户。”省国税局相关人士解释说。另外记者了解到,由于通常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商品价格中都含有一定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本应由商家承担,但商家往往会将其转嫁给消费者,叠加在商品价格中。免税后,商家纳税成本降低,有可能促进商品价格的降低。
据经济方面相关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山西省国税局局长许月刚算过一笔账,截至去年年底,山西个体工商户为169811户,其中不达山西增值税起征点的共计58577户,占个体户总数的34.5%,2010年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减免收入6221万元。若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0元、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0元后,全省在这一标准以下的个体工 商 户 为141524户,占个体户总数的83.3%,预计减免增值税收入2.75亿元,仅占2010年山西增值税税收797亿元的0.35%。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到最高限后,全省将有16万个体工商户受益,而减少的税收收入对整体税收收入影响并不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西的相关税务部门还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文件,山西的“两税”起征点还需经过具体测算后按照本省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而此次起征点的调整主要由财政部门牵头,山西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相关调整方案正在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