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省今冬明春城乡取供热用煤的供应,煤炭厅近日从煤炭供应、运输和价格等方面向各市煤炭局和煤炭集团提出4点具体要求,并提出"优先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供暖用煤。
进入11月中下旬,随着气温逐渐下降,我省各地已陆续进入冬季取暖期。为确保城市供热、农村地区取暖用煤的供应保障,省煤炭厅在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市煤炭局和省属煤炭集团从煤炭供应、运输和价格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原则,确保今冬明春取暖期内煤炭市场运行平稳,价格相对稳定。
省煤炭厅要求,全省煤炭企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保证全省煤炭生产、供应的稳定、均衡。各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在销售计划配置上要按照"优先组织货源、优先安排计划、优先组织装车"的原则,依据合同足量安排取暖供热用煤计划,正式计划不足的要采取提报补充计划的办法予以满足,最大限度地提高取暖供热用煤计划合同兑现率。
同时,省煤炭厅要求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做好铁路运输计划受理工作,对企业提报的冬季取暖用煤铁路计划要随到随批,及时足量录入。各公路煤炭运销管理站点要对拉运冬季取暖供热用煤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验票放行。
各煤炭集团、企业在冬季取暖供热期间,要做到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内的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保持不变,不变相涨价;市场煤价格按照市场规律科学调整,避免出现大起大落;供省内城乡取暖用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供省外重点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