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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房租超家庭月收入15%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10月20日 10:44:15 打印

  10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只要符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的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此项功能并不了解。其实,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缴存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钱。

  据介绍,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提取均需提供);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等。

  《太原市公积金提取流程》中规定,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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