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9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将本地楼市“限购令”细化为11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将限购房屋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 扩大到了“住房”,这也意味着,购房人购买存量房即“二手房”时也将按此政策执行。
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于太原市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只能再购买1套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则不能再在本市市辖六区购买住房。对于非太原市居民家庭,需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只能购买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辖六区住房的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则不能再在本市市辖六区购买住房。
在出台限购令的同时,还将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扩大公共租凭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好、发放VIP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房产管理部门要将市场信息、经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