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准入:门槛再抬高
本报太原1月11日讯(记者 张剑雯)专项规划未进行环评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循环经济将作为产业发展的准入标准;污染治理、环境质量考核都将实行新标准。今天,在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表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抬高门槛,严格准入和排放标准,恪守环保底线。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严格准入条件,强力推进规划环评,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以及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未进行环评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从产业布局、生产规模与装备水平、资源能源消耗和回收利用指标、末端治理与污染物排放指标、环境监督管理措施等五个方面,从企业、行业、园区、社区、区域五个层面,以及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煤电材、煤电铝五个产业链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将循环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准入标准;严格落实《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西省生态功能区规划》规定的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布局要求,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必须远离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等环境敏感区;汾河沿线、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严禁布局冶金、焦化、电石等排放烟尘、粉尘的污染项目。各市县建城区内不得新建污染型冒烟企业,已建成的要退城进园。
污染治理也将实行新的标准。焦化、电力等重污染行业,省辖城市新车、城市污染处理厂的尾水排放、重点流域水污染排放等都要执行新的标准;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新标准,要提升环境空气二级天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按照优化调整后的98个监测断面组织开展监测和考核;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定新标准,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价研究,制定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的监测指标、评估方法和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在高风险区域和行业推广应用。
蓝天碧水:促扩容提质
本报太原1月11日讯(记者 张剑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回眸‘十一五’,展望‘十二五’”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对蓝天碧水工程扩容提质,从现有的11个省辖市、32个县(市)扩大到我省“一核一圈三群”范围的11个省辖市、66个县(市),涵盖了全省排污总量90%以上的区域,并将原来36项考核指标合并调整为13项,精心打造样板工程。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今年要重点解决城市冬季污染反弹顽症,各地要着力从集中供热、燃煤污染、城中村锅炉及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物料堆厂扬尘污染等方面实施综合整治。太原市环境质量要率先改善,争取用两年时间将太原建成“蓝天白云”之城。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改善提升,不能倒退回潮,监测数据一定要真实反映当地空气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省环保厅将会同纪检部门,追究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责任。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1个省辖市要全面启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66个县要建设集中供热和垃圾无害化设施,启动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立标工作。加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完成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取缔关停搬迁治理工作,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新建任何污染企业。
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行严格的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对汾河沿岸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涑水河、滹沱河、文峪河等污染严重的河流实施全面治理;对沁河、浊漳河等达标河流及湖、库等洁净水域水质实施保护,禁止新建污染项目;对娘子关泉等19个岩溶大泉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保护。
加强高速公路 “绿色环保走廊”建设。将“绿色环保走廊”建设扩展至全省境内3000公里高速公路沿线。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严禁新建重污染项目,搬迁、关停取缔现有排污不达标企业。
污染减排:重在“减法”功夫
本报太原1月11日讯 (记者 张剑雯)在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我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六项污染物怎么减?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在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做了详细说明。
二氧化硫减排主要是加强火电行业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监管;推进冶金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焦化行业精脱硫工程,启动建材、金属镁、铝等冶炼行业工业炉窑脱硫改造;完成煤矸石制砖和废渣制砖炉窑脱硫设施建设任务。未实施脱硫改造的集中供热锅炉,一律淘汰取缔。
氮氧化物减排主要是完成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大同第二热电厂等3家火电厂脱硝试点;五大电力集团、国际能源、国际电力公司率先带头开展电厂脱硝工作;开展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试点;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主要是完成18座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和1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完成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服务站、医院等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