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 岳威)今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经下发《关于尽快落实汾河流域矿井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即日起,我省将对汾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的采煤企业矿井水深度处理后回用情况进行治理,力争2011年实现零排放。
汾河流域3公里范围外的采煤企业矿井水深度处理,需达到国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3838—2002)》中的三级标准后排放,我省要求有条件的做到深度处理回用,实现零排放。汾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的采煤企业是矿井水治理的重点企业,其治理、回用项目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由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领导组负责监督,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