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9日太原讯:因不想支付100元汽油费,18岁男子刘某竟驾车撞死加油站工作人员。2月29日,太原公安尖草坪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2月25日发生在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附近的这起故意杀人案。
一、发案情况
2012年2月25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一辆黑色捷达轿车,在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某加油站加了100元的93号汽油,随后趁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备,在未付油款的情况下加大油门驾车逃离加油站。加油站工作人员张某随即请在场的王某帮忙,王某当即同寇某等人一起驾车追赶。当行至阳曲镇司徒洼超限检测站附近时,王某发现刘某的黑色捷达轿车停在路边,刘某就站在车后侧位置,于是众人下车准备拦截。见状不妙,刘某迅速跑回车内发动汽车,并加大油门撞向站在黑色捷达车前的王某,当场造成王某颅骨骨折,颅脑损伤,刘某随即驾车逃离。王某被同行人送往医院,而寇某等人继续驾车追赶,最终在阳曲县黄寨镇某居民小区内发现了刘某的车辆,而刘某也不甘示弱,纠集人员意欲殴打寇某等人,最终被旁人劝开,刘某再次趁机逃离。
2月26日凌晨,王某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二、侦破过程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太原公安尖草坪分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高乃勇、刑侦大队长张震宏和责任区刑警队队长郭建宏火速赶赴案发现场,组织指挥案件侦破工作,并成立了由分局副局长高乃勇任组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张震宏任副组长,刑侦大队民警和尖草坪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参加的“2.25”专案组。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分局局长常丹飞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指示办案民警要充分发扬尖草坪分局刑侦部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传统,全力以赴侦办此案。
为还原真实现场,专案组民警沿嫌疑人逃跑路线进行了全程侦查实验,调取了沿线监控录像,并在嫌疑人最终停车的黄寨镇某小区进行全面走访,最终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随后,另一路办案民警围绕刘某的家庭圈、亲属圈、朋友圈和居住地、活动地以及刘某作案时驾驶的车辆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公安“大情报”系统研判其行动轨迹,全方位查找线索,全面布控,积极抓捕,同时正面与刘某父母接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他们能及时规劝刘某归案。
2月26日晚,走投无路的刘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自首,至此,“2.25”故意杀人案圆满告破。
三、案件真相
现已查明,刘某,男,18岁,住太原市阳曲县黄寨镇。2012年2月25日下午14时许,该驾驶从忻州市某租赁公司租来的黑色捷达轿车,在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某加油站加油后因不想支付油款趁机逃离,随后在阳曲镇司徒洼村附近将前来追赶的王伟某撞伤致死,并逃离现场。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前13天,刘某刚刚度过18周岁生日,而造成他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正是被人们称为“百恶之源”的毒品。
经审查,刘某自2011年5月以来开始吸食土制海洛因,而尚且年少的他一天竟然需要两包的毒品供给,每天几百元的高额开销使尚无工作收入的他时常感到手头极度拮据,案发当日,身无分文的刘某本想在加油站“蹭油”后逃跑,谁知遭到了受害人王伟某等人的合力追赶,走投无路的刘某为摆脱王伟某等人的堵截,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此案系尖草坪分局局侦破“1.30”入室抢劫杀人案以来,快速侦破的又一起恶性案件,不仅取得了2012年“暖冬行动”的连续胜利,及时消除了社会隐患,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山西省城社会治安稳定,忠实履行了公安机关“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重大职责。正是专案一线民警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忘我的奉献和付出,才换来案件的快速侦破。
四、警方提示
1、在去年,尖草坪分局曾多次通过广大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过谨防无牌车辆或遮挡号牌车辆加油后不付油款,以开票等形式,趁机逃离的预警信息。在此,尖草坪分局希望广大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注意工作安全,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谨防此类“被蹭油”案件的发生。
2、一旦发生“蹭油”逃跑的案件,希望广大市民不要盲目追赶,记住车辆型号和驾驶人员特征,及时报案并将破案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车辆、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