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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复产验收出新规

来源:山西商报 编辑:暗香 2012年02月01日 14:06:11 打印

  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不得进行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

  商报讯 (记者 刘志刚)春节过后,我省许多煤矿将陆续复工复产。1月30日,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凡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不得进行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

  2011年,全省共发生煤矿伤亡事故54起,死亡74人,与201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15%,死亡人数减少70人、下降48%。虽然我省煤矿伤亡事件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呈现逐年大幅度下降态势,但仍未能彻底杜绝,水害突发事件较为突出。

  为确保我省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省煤炭工业厅将在新建、改建、扩建煤矿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前,对煤矿从业人员是否达到准入标准和是否符合煤矿用工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其中,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等要达到省煤炭工业厅规定的专业学历和执业 (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煤矿用工管理要符合煤矿用工管理的相关要求;劳动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要达到“五个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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