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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排部署今冬明春电煤供应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12月14日 11:46:54 打印

  不得随意涨价 不得以次充好 不能收取费用

  太原12月13日讯,不得随意涨价、不得以次充好、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今天,省经信委发出《省调央企发电企业电煤供应框架方案通知》,对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电煤供应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我省将安排省内9户重点发电企业电煤1000万吨,其中铁路运输249万吨,公路运输751万吨。我省电煤煤质和对应的价格水平要参照2011年11月1日电煤实际价格执行,不得涨价。省内现价高于省外价格的,按省外价格执行。省物价局出台相应价格的,以省物价局批复价格为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降低电煤合同兑现率、高价搭售市场煤。

  《通知》指出,铁路运输部门要组织安排好铁路运输,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和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等各级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部门要做好铁路运输计划的提报、审批工作。要建立省内电煤运输绿色通道,保证电煤运输畅通。拉运省内电煤的车辆,无论是在所属市、县(区)内组织拉运电煤,还是跨市、县(区)拉运电煤,各公路营业站和县、市设立的出县、出市煤炭管理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疏导省内电煤专运车辆的通行,确保其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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