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全省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不仅壮大了全省财政总收入和地方收入规模,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十一五"时期,我省财政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实力显著增强。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7116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24倍,年均增长19.02%;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70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39倍,年均增长21.36%。财政总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达21.2%,比"十五"时期提高6.5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2.1%,比 "十五"时期提高了2.22个百分点。
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使我省财政实力显著增强。2010年全省可用财力达到1500亿元,是2005年的2.75倍,年均增长22.4%。"十一五"时期全省县级财政状况有较大改观。去年,全省119个县中有114个县财政收入超亿元,75个县财政总收入超过5亿元,49个县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