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12月17日发布信息称,在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提出用地预申请。
据介绍,根据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供地进度安排,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及时将具备出
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功能分区)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以及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要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提出用地预申请。对符合要求且其承诺的土地价格等其他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级市、县国土资源局可与预申请人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书,并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地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个人必须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同时,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表示,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将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