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用地 加快建设
“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各类棚户区、农村危房80.86万套、4728万平方米,实现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未来五年,山西省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府职责,动员社会参与,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全面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和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全覆盖,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使广大城乡住房困难家庭尽早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建设用地供应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关键所在。目前,山西省正在研究制定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具体办法。拟明确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数量,并根据各市的实际使用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全省调剂,把闲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用地指标不足的城市。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各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