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窃电金额最高案告破。从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省城某酒店两名员工窃电金额高达80余万元。
2008年10月,省城某大型酒店用电量急剧下降,引起供电部门警觉,随即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经查,该酒店工程部经理杨某和电工闫某有重大嫌疑。原来,闫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用电高峰期间,插入U形环使电表失效,待用电高峰期过后,拆除U形环,恢复日常供电。杨某采用分别报账的方式,获得购电款。
从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该酒店应缴纳的电费总额为120万余元,仅向供电部门交纳38.855万余元,其余81.515万余元被二人揣进腰包。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目前,杨某和闫某因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4年缓刑3年。
据悉,从2008年至今,太原供电部门在警方配合下,共查处各类窃电案件170余起,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