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太原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组出台新规,为创业群众畅通贷款途径: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最高可贷8万元;办理贷款要在21个工作日内办完。
具有太原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意愿和能力,持有《就业失业证》的城乡自主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等。企业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是新招用持《就业失业证》人员,并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或虽未达到30%以上但超过20人,并都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最长不超过2年;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按期还贷的,还可以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0万元。
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情况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原则上按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故需要延期的,可延期1次,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吸纳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一定人数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故需要延期的,可延期1次,最长不超过1年。
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相关规定,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贷款流程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21个工作日)
1 创业人员将相关资料报送至营业场所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收到申请人资料的2个工作日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由贷款申请人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3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2个工作日复审,复审合格签署意见后由贷款申请人报市或各县(市、区)就业管理机构;
4 市及各县(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贷款申请人将经审核合格的推荐资料送至担保机构;
5 担保机构会同经办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考察,由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
6 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贷人员进行放贷。
◆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17个工作日)
1 申请贷款的企业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或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2 就业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请贷款的企业持推荐资料送至担保机构;
3 担保机构会同经办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由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
4 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贷企业进行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