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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企业优惠政策延长至年底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06月22日 08:30:17 打印

   今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省财政厅决定,将原定于本月30日截止的焦化企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惠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

  去年,为减轻金融危机对焦化企业的冲击,省财政厅出台了焦化企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惠政策,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省内135户重点焦化企业收购未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煤的矿井产能规模调节系数从2.0调整为1.0,使焦化企业收购未缴纳基金原煤负担由每吨72元减少至36元。这一优惠政策延长半年,将大大支持我省这些重点焦化企业的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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