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7日对外公布称,从6月10日全省开始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以来,全省发现存在不达最低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217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21户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3万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介绍,检查发现217户用人单位存在不达最低工资问题,涉及职工7200多人,涉及金额114万多元。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有196户企业补发了不达最低标准部分工资,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21户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从6月开始,山西省针对食品加工、建筑、交通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工资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的行业企业,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存在四大问题。一是一些企业不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二是制度难以落实的用人单位集中在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批发零售、仓储等行业;三是部分中小企业中仍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有的虽然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流于形式;四是一些企业主及管理人员只追求利润最大化,没有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增加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