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渡期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新鲜出炉,今后开工的建设矿井,统计上报的工程煤量将全部使用煤炭销售票。
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目前正处在兼并重组整合的过渡期,除部分煤矿正常生产外,大部
分煤矿将进入改造阶段,这就对全省煤炭销售票的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今后,我省将对批准开工的建设矿井,进行工程煤的申报及煤炭销售票的申领和使用工作。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建设中的矿井要按月如实统计上报工程煤量,如实计入区域(或集团公司)产量统计中,并按照上报统计工程煤量领取煤炭销售票,统计上报的工程煤量应全部使用煤炭销售票。
此外,各大煤炭集团、大公司和各市县所属的证照齐全、安全有保障的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挖掘潜力,增加生产,并如实统计上报煤炭产量,按照上报统计产量领取煤炭销售票,上报统计的煤炭产量应全部使用煤炭销售票。
据了解,为了打击私挖滥采和治理超能力生产,我省在煤炭生产领域推行煤炭销售票。省内煤炭生产企业、洗储煤企业通过短途公路集运上站煤炭全部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洗储煤专用),作为上站煤运输车辆的通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