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复产验收、各类灾害事故防治等十二条具体措施
6月18日 (记者 吕晓宇)18日,针对晋煤集团郊南煤矿“6·3”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山西省政府发布了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这个规定涉及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复产验收、各类灾害事故防治等十二条具体措施。
在这“十二条”具体措施中,山西省要求进一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推动兼并主体切实到位,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生产作业。
“十二条”要求,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进入煤矿承揽工程。山西今年将关闭1031处矿井,严禁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并严禁向其提供生产条件。盂县辰通煤业公司“5·18”瓦斯爆炸事故、郊南煤矿“6·3”透水事故都是受利益驱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都存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山西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十二条”还对瓦斯、水害、火灾、煤尘、顶板等煤矿灾害的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