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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后玩失踪 担保人代还账

来源:太原新闻网 编辑:暗香 2011年12月28日 08:57:08 打印

  阳曲县人金某借给朋友陈某3万元钱后,陈某却不知所踪,好在保证人陈某某还在,他便将陈某某单独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息。近日,阳曲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金某的诉求,判令保证人陈某某承担偿还责任。2010年5月1日,陈某借了金某3万元钱,并打借条约定一年内还清,借款担保人为陈某某,按约定有同等还款责任。然而,一年还款期限届满时,陈某不但分文未还,人也不知所踪。为此,金某于2011年8月15日诉至法院,请求担保人陈某某偿还借款本息。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某偿还金某3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说法:

  办案法官介绍,借款人玩失踪是近年来民间借贷中较常见的现象,债权人往往将借款人、保证人一并告上法庭。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无法还清债务的,方可向保证人执行;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担保人按约定有“同等还款责任”,视为约定不明,可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金某可单独起诉担保人陈某某。陈某某被判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陈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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