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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细化,山西太原市出台商品住房限购细则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2月21日 11:42:24 打印

  非本市居民在我市购买住房必须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今年年初,“限购令”、“新国八条”等房地产调控政策频频重拳出击楼市,虽然没有让楼市“速冻”,但是降温的效果非常明显。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将本地楼市“限购令”细化为了11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将限购房屋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了“住房”,这也意味着购房人购买存量房即“二手房”时也将按此政策执行。

  “限购令”细则落地

  《意见》明确提出,从2011年2月19日起,我市原则上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细则明确提出,我市居民家庭此前无论购过几次房,有过几次购房贷款记录,只要目前无房或只有1套房,可再买一套住房(包括存量房)。非我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包括存量房),也就是说,购买一套后禁止再购住宅。非我市居民家庭购房前,必须明确在我市没有住房且有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大力兴建保障性住房

  在限购同时,《意见》还强调要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今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型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我市将继续扩大公租房建设和供应规模,要与棚户区改造、经适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通过政府、产业园区、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扶持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继续加强市场调控

  为了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意见》还提出,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经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同类房屋价格水平或价格异常波动的楼盘,要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商品住房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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