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县处级干部十七人,乡科级干部十六人
党政干部凭借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效能办严肃查处这类型违纪违法案件。1月20日,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典型案件。自去年11月以来,共查处46起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6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7人,乡科级干部16人,一般干部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组织处理4人;16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其中,15起典型案件引人关注。太原市古交市原副市长付俊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建筑公司协调支付工程款,非法收受贿赂2万美元。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获刑3年。
太原市建管委原副调研员牛丕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建设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18万元。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并获刑5年。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贾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买卖房产、办理建设规划手续、报销发票等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贿受贿64.41万元;在为其父办理丧事、“中秋”“春节”期间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礼金30.15万元;另有344.69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获刑11年。
忻州市商务局原副局长栗玄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曲县某典当行顺利通过审核、批准上报等程序提供方便,收受贿赂25万元和价值13.6万元的速腾小轿车一辆。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进入公诉阶段。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丁孝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违规违法、滥用职权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帮助解冻灵石县晋山煤矿有限公司被冻结的股权,导致法院判决的1440万元补偿款难以执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逢年过节收受礼金14万元。目前,丁孝斌已被开除党籍,并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晋中市投资促进局原副局长、榆次兴华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齐浩任职期间,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30万元;违规将兴华公司原场地让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开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收受晋中市协作办下属企业职工4000元“感谢费”。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建斌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县看守所工作及新建看守所工程的便利,收受施工方房产、现金等贿赂价值共计29.45万元。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守堂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泰州某公司在设备预付款及结算方面提供方便,非法收受该公司营销员李某现金和邮政储蓄卡共计6万元。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获刑5年。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原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刘俊文在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煤矿安全和复产验收等工作便利,收受下属企业负责人钱物108.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有441.8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晋城市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调产办主任窦树伟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编报农村公路投资计划的便利,为某村路段争取农村公路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收受贿赂6万元。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法院原副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郭陶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304万元执行款为自己购买股票进行盈利活动。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运城市空港管委会副主任张宗义在民航大厦的招投标中收受贿赂8万元;在格林公司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受贿赂1万元。目前,已被开除党籍,政纪处分正在按有关程序办理。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人吕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某公司职工提前病退手续审批工作中,收受贿赂25.8万元;长期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利用职权乱收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金额达41.7万元,且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顶风违纪继续设立“小金库”。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城市芮城县发改局原局长任干军任职期间,以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为由,向项目单位摊派26.3万元,其中个人非法占有76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妨碍调查;以向项目单位收取“项目前期费”为名,私设“小金库”12.21万元。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并撤职。
运城市垣曲县林业局原局长马永征2010年1月在垣曲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招投标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万元,违规操作、为关系户透露标底、承揽工程。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并撤职。